这次跨海贸易对于李延寿的压力很大,但是这其中利益也同样十分惊人,先不说全部货物的价值已经达到了一个空前的局面,就是背后隐藏的利益也让李延寿心动。
表面上这次跨海东渡倭国是有各家江南商贾组成的,但是对外贸易需要一个牵头人,而这个牵头人只可能是李延寿,首先李延寿已经七次到倭国,对倭国的政治、经济有相当的了解,其次李延寿与倭国上层交流频繁,更是藤原基经的座上宾,在倭国有一定的话语权,其他商贾要想达到李延寿位置需要很长的时间,所以李延寿已经逐渐的成为与倭国贸易的带头人和中间人,同时也给自己在江南的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这时候李延寿更加看中的是自己的地位和威望,只要有了这些,李延寿的贸易就可以凌驾所有商贾之上,同时李延寿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影响力。
李延寿拿出几张纸铺在几案上道:“诸位,这次诸位来倭国进行贸易,因为很多人以前并没有跟倭国有过来往,所以诸位推举某与倭国商贾进行交涉。诸位也知道某以前跟倭国有过贸易往来,所以某与几位商贾先磋商了一下,有几点意见给诸位说说,如果谁有意见的话不妨说出来大家讨论一下”。
与倭国之间贸易主要是纺织品(绫、罗、绸、缎、锦、绮、纱、绢、纶、缣、帛)、手工品、瓷器和茶叶(茶砖),当然还有铁器、金属制品、药材、土特产、珠宝和香料,在这些货物中铁器和铜器是不允许出口的,但是因为其中的利润诱人,还是有不少商贾选择携带一些违禁品走私到倭国。
李延寿把所有的商品分成了两大类,一类是普通商品数量较大,比如丝织品、瓷器、茶叶等,另一类是绝对的奢侈品数量不多,比如青铜制品、珠宝玉器和名贵香料,这样区分有一个好处,大众商品数量多价格就低,倭国商贾也很难一口吞下去,奢侈商品数量少价格高,需要迎合一些高端商贾的口味,脱手的机会不好掌握,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,李延寿在这点上考虑的非常周到。
叶婉带着董真做在李延寿的对面,吕泰新身份最高,坐在上首,但是却一句话都不说,今天吕泰新过来只是带着耳朵听的。叶婉在江南做的生意很大,其中一部分是董家的生意,另外一部分是李烨的生意,所以叶婉的地位也就水涨船高。
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期,国家经济实力异常强大,商业经济长足发展,唐朝政府的工商业政策逐渐发生改变,由前期的“工商杂色之流,假令术逾侪类,止可厚给财物,必不可超受官秩,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,同坐而食”,到后来的“应属诸军诸使司等在村乡及坊市店铺经纪者,宜与百姓一例差科,不得妄有影占”。
这种政策上的改变实际上承认了仕人营商的合法性,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。而且,“士之子恒为士,工商之子世为工商”、“工商杂类,不得预于士伍”的禁令逐渐丧失其存在空间,越来越多的民众投身于繁荣商业贸易之中,“客行田野间,比屋皆闭户。借问屋中人,尽去作商贾”,官员也不可以做生意,但是暗地里还不是有大批的官商勾结。
唐代商业的繁荣与城市的繁华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,都城长安,东西两市有二百多行,此外,各道州府以及水陆交通要道上的通商口岸乃至一些县治村镇,都有相当发达的商业店铺。其中有些城市的繁华程度,并不亚于长安。宋人洪迈曾这样描绘当时扬州的繁华:“唐世盐铁转运使在扬州,尽斡利权,判官多至数十人,商贾如织,故谚称扬一益二,扬为一而蜀次之也”。
在这种相对宽泛的社会大环境下,唐代妇女广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,并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不可轻视的社会群体。她们敢于从事社会经济活动,并承担着生活的艰辛,卢仝《寄赠含曦上人》中就有“商贾女郎辈,不曾道生死”的诗句,既道出了女商人的艰辛,也反衬了她们勇于面对困苦的气概。
唐代女商人所独自经营的商业范围大致集中在投资资本相对较小、经营风险小且适于女性经营的服务行业,如餐饮业、旅馆业、短途客运行业、织造业等。
就唐代女商人本身来讲,她们自身具有如下几个特点:首先,从她们的年龄来看,大多比较年长。如洛阳的高五娘嫁了两个丈夫,年龄应当不小;东都卖履的老妇也是年暮之人等等。其次,从她们的婚姻家庭来看,一般是孤寡之人。如康州悦城县绩布为业的寡妇温。再者,这些女商人所经营的商业成本较低、商业规模较小、商业场所比较固定。大都集中在相对安全、稳定的城区市镇中间,尽管这里的商业活动比较频繁、便于交易,但这与女性所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。
总之,唐朝兼容开放的社会风气、商业贸易的兴盛都是唐代女商人存在、兴盛的必要条件,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唐朝女商活动的发展,并为唐朝女性群体的社会社交活动提供了宽泛的社会背景;反之,唐朝女性广泛积极参与社会商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,也反衬了唐朝社会文化的豁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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